桃園國小午餐補助實施要點
壹、依據:(一)桃園縣桃園國民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。
(二)桃園縣自辦午餐學校學生午餐費補助實施要點。
貳、目的:為補助本校無力支付午餐費的學生,以保障其權益,
特訂定本要點。
參、補助對象:(一)
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。
(二)
家庭突遭重大變故之學生。
(三)
家境清寒(需備有鄰里長證明或導師證明 無力支付午餐費)。
肆、實施方式:(一)成立審查委員會:
1、負責審查受補助學生之身分與事實。
2、由校長、四處室主任、註冊組長、午餐 秘書、各年級教師代表(學年主任)、 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共同組成。
(二)申請程序:
1、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、家庭突遭重大變 故及家境清寒學生,應由家長或監護人 , 於開學後兩週內提出申請,由導師實 際進行家訪並做詳實紀錄、認定後提交 學校審核。
2、召開審查委員會議,核定符合申請資格 之學生名單。
3、學生名單造冊與送縣政府核報。
(三)補助金額:午餐基本費、燃料費、及實際 用餐數量之午餐費收費全額補助。
(四)經費來源:1、桃園縣政府編列年度預算。 2、本校仁愛基金。
(五)若於學期中遭逢重大變故而無力繳交午餐費 者,仍可向導師提出申請,並依上述申請程 序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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